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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

各研究所、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一批2023年优秀毕业生到贵州省各级机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计划 

1.选调范围: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附件1)。 

2.选调对象: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3.选调计划:全省计划选调优秀毕业生465名(详见附件2)。职位计划可根据选调情况适当调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以上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2023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④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 

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户籍或生源地为贵州省的本科毕业生参加市(州)级以下职位的选调,可不受此项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8.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省服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上述5至8条的相关印证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5日09:00至12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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